中山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企业规模

企业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则不符合认定要求。)

二、营业收入情况

1、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毛利率25%以上或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

4、企业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0%以上。

三、满足“专、精、特、新”至少一类专项条件

1、专-专业化条件: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十位或全省前三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精-精细化条件:企业管理规范,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采用5S现场管理法、卓越绩效模式、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等先进企业管理方式;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

3、特-特色化条件: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掌握独有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名牌等省级以上称号。

4、新-新颖化条件: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1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著作权;或3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