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民事纠纷类型
法律分析:
1.人格权纠纷
2.离婚纠纷
3.法定继承纠纷
4.所有权纠纷
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6.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
8.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9.销售合同纠纷
10.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3.民间借贷纠纷
14.担保合同纠纷
15.租赁合同纠纷
16.侵犯商标权纠纷
17.劳动合同纠纷
18.股权转让纠纷
19.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2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2.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一个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能有多个,争议的焦点也可能有多个。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性和简明性,修订后的案由规定仍沿用2011案由规定中的案由认定标准,即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争议”。但在实践中,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复杂多变,单纯以法律关系为标准划分案由体系难以更好地满足民事审判实践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因此,修改后的《案由规定》坚持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作为确定案由的主要标准,同时根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成立之诉等其他标准确定少数案由,少数案由的表述还包括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此外,为了与行政案件的案由作出明确区分,此次修改还对个别案由的表述给予了特殊处理。
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示程序、公司清算、破产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处理案件的原因。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陈述;执行程序中的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诉讼、异议诉讼等特殊诉讼案件的原因,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制度直接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