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部分驳回怎么办?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商标被部分驳回时,申请人可以选择不进行分案,直接申请复审;也可以主动申请分案,将已经过审的部分分入另一个新商标继续商标注册程序,同时对驳回部分申请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