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监测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及时掌握和协调商标处理工作,加强对商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商标处理质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第三条商标违法案件监测应当坚持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第四条下列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在案件调查结束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报告:

(1)非法经营额654.38+0万元以上的商标违法案件;

(二)非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

(三)非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的驰名商标案件;

(4)跨省、跨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商标违法案件;

(五)商标局交办、批准或者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商标违法案件。

办案机关向商标局报告案件的同时,应当抄送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五条办案机关报案时,应当填写《商标违法案件报告表》,经局长审核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第六条办案机关报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a)案件的简要说明;

(二)备案报告表(复印件);

(三)涉案主要证据(实物或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第七条办案机关对举报案件中的疑难问题,需要向商标局咨询或者请求商标局协调的,可以在提交的材料中提出。第八条对于已经举报的案件,办案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他需要举报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相关材料;商标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相关材料的,可以要求办案机关提交。第九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办案机关完整的举报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商标违法案件举报立案通知书》,告知办案机关。第十条商标局发现被举报案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有其他情形的,可以在《商标违法案件举报立案通知书》中提出意见。

对办案机关就举报案件提出的疑难问题,商标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理。第十一条报告期内,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的进程不停止,但办案机关认为有必要的除外。第十二条办案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并考虑商标局的意见。

商标局的意见作为案件执行监督的指导性意见,对案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被举报的商标违法案件,办案机关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送商标局。第十四条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中审批条件的案件,应当按照相关程序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第十五条符合《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要求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商标违法案件报告表

报告机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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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经济性质||

|当|-| - | | | | | |

|||住所|||法定代表人||

| | - | - |.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人|-| - |。

|||地址|||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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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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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局||

|机器|||长度||

|结构|||批次||

|含义|||指示||

参见|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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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1。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研究所| 2。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附件| 3。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材料|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材料|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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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商标违法案件报告归档保存通知书

商标案存字()号

_ _ _ _ _ _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报告的第_ _ _ _ _ _ _ _ _ _ _ _号案件收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督管理规定》,本案材料由我局保存,特此通知。

此外,从本案的材料看,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商标局盖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其中,第一联:办案机关;二连:办案机关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