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商标审查标准
三字商标的审查标准如下:
1,中文商标具有相同的汉字,但字体或者图案、注音、排列顺序不同,容易误导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认识,判定为近似商标。
2.如果一个商标由相同的外文、字母或数字组成,只是字体或图案不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则判定为近似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组成,无意义且字体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使相关公众难以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2)一个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外文字母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体明显不同,没有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该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使相关公众难以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3.一个商标由两个外国文字组成,但语序不同,含义没有明显区别,容易对相关公众产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误导,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以上汉字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且整体含义无意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误导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认识,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是,第一个字的读音或者字体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得商标整体差异明显,相关公众难以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5.外文商标由四个以上字母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意义或意义无明显区别,容易对相关公众产生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导,判定为近似商标。但首字母发音、字体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得商标整体差异明显,相关公众难以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6.如果商标的字体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则判定为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