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山寨;云南白药;牙膏被诉商标侵权。
在超市购物时,人们往往会被各种商品所吸引,有时真假难辨。一些不法分子想浑水摸鱼,打着懂八卦掌、懂生产的牌子掩盖自己的产品,以此牟利。
前不久,云南白药商业公司在郫都一家副食超市发现“云南白药牙膏”字样,但仔细辨认,该牙膏并非自己公司生产。他们买了两盒牙膏,当场拿到了收据和小票。他们办理了相应的公证,缴纳了公证费1000元。随后,该公司起诉了超市。
经查询,云南白药商标于2005年9月注册。商标续展后,有效期至2025年9月27日。法院认定云南白药集团有限公司为云南白药的商标注册人。该商标仍然有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云南白药的注册商标与云南白药的注册商标使用相同的商标,包括牙膏,而副食超市销售的牙膏在商品的外盒和内侧均有使用。副食品超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其销售的被控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法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副食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