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网络侵权管辖权规定

法律主观性: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几种: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也称为侵权。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也称销售侵权。三、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称为商标侵权。第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改变其注册商标,并将改变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