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开服装店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
(2)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营业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该名称作为登记项目。
第七条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的姓名及其住所的详细地址。
第八条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企业和家族企业。如属家族企业,应同时备案参与企业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姓名。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业类别。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分类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扩展数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登记机关委托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办理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应提供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登记机关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营业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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