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办理房产证。

法律主观性:

你好,你咨询的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是怎么回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和变更物权的效力。所以你可以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去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管部门和被执行人不配合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书,把房产过户到你名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要求转移相关产权证明,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移交给申请执行人以抵偿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剩余债务。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拍卖、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财产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应当返还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向买受人或者接受债务的债权人交付时转移。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商标证、车船牌照等产权证书过户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查封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的产权证明。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反对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查封尚未登记所有权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