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商标异议?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申请通过初步审定后,商标局会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予以公布。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异议。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长期障碍。如果商标申请人处理不当,商标注册可能不会成功。
比如当年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案。众所周知,茅台集团几十年来一直试图申请国酒茅台的商标,在多次申请失败后最终彻底放弃。在此之前,茅台已经为国酒茅台提交了多次商标申请,最接近成功。国酒茅台的商标经初审通过。然而,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有近100家酒企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最终茅台集团的申请一直未获核准注册。
在上述情况下,其他酒企充分利用了商标异议的作用。茅台集团是这个行业的主导公司。如果再拿到“国酒”,消费者更容易认为茅台酒是国家最高标准的白酒,不利于其他白酒企业的公平竞争。
商标异议成立是考虑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商标局实质审查难以确定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以不正当方式申请注册。还有的先用商标,有一定知名度。
在商标异议环节,在公示期内,在先权利人可以陈述被异议商标被核准注册的事实和理由,防止瑕疵商标被核准注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对者也有辩护的权利。他们可以反驳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尽可能地允许其申请的商标注册。商标异议程序应尽可能公平公正。
所以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商标异议虽然麻烦,但并不可怕。商标异议不代表商标不能成功注册。申请人仍然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处理,将商标异议被撤销的风险降至最低。
需要注意的是,异议人需要在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后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很大。所以在商标注册期间,商标申请人要时刻关注商标状态,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