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不视为自产货物是什么意思?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产品,要满足三个条件: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为本企业提供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自己产品的外商。
生产企业出口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非自产产品的,申报退税。
没有规定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属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而是采购或委托生产的。
非自产产品出口需要向国税局备案,办理相关手续,视同自产。和自己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一样,纳税和退税的政策和自产产品一样。不视同内销,无需缴纳增值税,享受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必须符合的视同自产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六条规定的四种类型:
一是采购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并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二是采购和出口的产品与企业生产的产品一致;
三是采购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批准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或分厂成员企业的产品;
四是委托加工回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