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法律文件?
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在各种法律业务活动中,需要以律师名义制作或书写的各类文件。是律师从事各种法律业务的重要写作工具。是更好地发挥和实现律师职能不可或缺的手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律师工作实践,律师的业务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可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可以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可以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还负责回答关于法律的询问等等。在参加上述活动时,需要为当事人制作相应的文书或书写诉讼文书等非诉讼法律文书。这些都属于律师实务文书的范畴。在上述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这些文书不仅必不可少,而且如果符合要求,还可以在各种法律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诸如
律师事务文书是指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制作的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件的总称。
(二)法律文件的作用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法治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各种具体的法律服务中,要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或为当事人代写,或以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文书;律师凭借所使用的法律文书,参与各种法律服务,以达到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律师参与法律服务,无论是涉及诉讼活动还是非诉讼活动,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所以对律师使用的文书有严格的要求。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已经制定了部分律师文书的统一格式,部分律师文书也建立了书写规范,虽然没有相关领导机关制定的统一格式。所有的律师文件都需要被建模为规范性文件。
律师的基本职责是从事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所以,律师文书自然是为了实现律师的这一根本职责而制作的。所有涉及诉讼的律师文书,无论是为当事人书写的,还是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的,都对诉讼活动的进行和诉讼案件的公正处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比如律师代写的起诉状和答辩状,就是有这个功能的律师文书。以律师、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的法律建议书或法律意见书,对解决委托单位或咨询单位面临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外,律师涉非诉讼文书在帮助执法机关和相关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处理法律事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各种代当事人书写的非诉申请书,有助于解决各种非诉法律事务(申请企业法人工商登记、申请商标注册等。),而参与仲裁活动的律师所写的纠纷调解书对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律师事务文书是律师业务活动的手段和真实记录。制定规范的法律文书,对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宣传法制,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3)律师业务范围和律师事务文书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业务范围可分为以下七个方面: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为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用。
4.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法律咨询,撰写诉讼文书及其他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书。
律师的业务通常分为以下两个不同的角度:
1,按性质划分。根据律师参与的法律业务活动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
(1)诉讼文书:诉讼俗称“诉讼”,诉讼文书是指涉及诉讼的文书。律师作为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各种诉答,包括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刑事私诉、各种案件的上诉和诉答,以及刑事案件的申诉和各种申请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作为一种单独的文书,制定了统一的格式。这些格式是律师代表书籍和诉状的基础。此外,还有一些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使用的个人文件。比如各种抄本。
(2)非诉文书:非诉文书是指那些不涉及“诉讼”但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书。这是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中需要出示的文书。如申请仲裁、商标、专利、公证等。;反映当事人某些法律行为的文件,如遗嘱、票据、账簿等。,还包括由律师起草的各种合同和协议。
2.从文献的生产主体来看,可以分为图书——替代文献和自用文献。
3.从律师事务的角度。一般来说,律师事务文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律师参与诉讼事务的文书、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文书、律师事务所事务的文书。
(1)律师参与诉讼事务的文书包括: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申诉、辩护意见及辩护、刑事申诉、刑事申诉、民事申诉、民事辩护、民事反诉、民事申诉、民事再审申请、民事申诉、民事撤诉、行政申诉、行政辩护、行政申诉、行政申诉等。
(2)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文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诉书、仲裁员委派书、仲裁代理协议、仲裁委托书、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仲裁担保书、纠纷调解书、非诉讼事务委托书、专利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委托书、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合同审查意见、法律咨询、法律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
(3)律师事务所事务文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用)、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用)、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用)、接受指定辩护用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函。
鉴于律师事务文书内容广泛,本章拟重点介绍常见类型的诉讼法律文书和非诉讼法律文书的制作。
二、律师实务文书的特点
律师执业文书不仅具有材料的客观性、内容的规范性、形式的正式性、解释的单一性和法律约束力等特征,还具有制作人的代理性、主题的鲜明性和内容的广泛性等特征。正确把握律师事务文书的特点,对制作法律文书具有指导意义。
(一)生产主体的代理人
虽然律师文书是律师执业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但严格来说,文书本身的主体并不完全是面向律师的。也就是说,律师在各种业务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大部分都是以关联方为主。律师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草拟一定的法律文书。律师的任务是代理书籍。其性质属于律师向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和服务。因此,相当一部分律师文书应当以当事人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当然,有些律师文书是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制作的,直接表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和看法。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代笔工作不是简单的代笔。文件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思,并不是当事人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所以律师才会写。如果律师只是委托人简单的传声筒,就起不到给委托人法律帮助的作用。律师在为当事人撰写相关法律文书时,也应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保证国家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2)主题的鲜明性是文件的主要意图。包括制作文档的目的和文档的中心思想。这对于一份律师文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一种律师文书都有非常明确的制作目的,同时必须有鲜明突出的中心思想。因为只有有了明确突出的中心思想,才能更好地实现预期目标。比如,律师往往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目的很明确,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被告的某种违法行为,或者要求脱离与被告的某种法律关系。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文件的中心内容必须以确凿的基本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明自己的想法和理由。在诉讼中,主要体现在诉讼请求上,再比如律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还必须是对当事人的一些预期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或者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一个事件,或者帮助他们防范可能的法律后果,努力为当事人避免一些损失。至于律师代理客户的各种涉及或不涉及诉讼的申请,一般都是一本书,一定要目的明确,内容单一,中心突出,主题明确。因此,主题的鲜明性是律师文书写作内容的首要要求。
生产内容的广度
律师事务文书的范围很广。就诉讼代理而言,既包括刑事诉讼代理和出庭文书,也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和出庭文书。就非诉讼法律事务文书而言,涵盖的范围更广,既有律师代理仲裁、行政复议活动制作的非诉讼代理文书,也有律师在经济、商业、家庭、婚姻、财产、金融、证券、房地产交易、企业经营、纳税、消费者投诉、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诸多活动中撰写的各类法律文书和专门法律文书。其功能是引起法律程序的启动和变更,通过诉讼寻求执法机关的公正处理,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但不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法律效力。这里指的是制作文档的结果,而不是文档本身。
三、律师实用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基于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第四章第二节),考虑律师文书的上述特点就足够了。
四、重要律师执业文书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1)投诉1。民事起诉状:民事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针对被告的书面诉状。民事起诉状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2.格式、内容和写作方法
(1)表头: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当载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2)正文: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的案由说明了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权利纠纷性质;
2.诉讼请求,具体写明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与民事权利纠纷有关的具体问题,即诉讼标的;
(三)事实和理由,重点阐述原告与被告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权益争议的基本情况,对争议权益的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阐述和论证,以说明原告诉讼请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4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主要列举证据和证人,以说明证据的可信度,供人民法院核实。在文末通常要加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我特此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正判决”。
(3)尾部:主要依次注明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所附内容。
3.注意事项: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针对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的法律文书。律师代理或者帮助原告进行民事起诉状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注意以下问题:
(1)一定要有明确的请求对象,就是把被告写清楚。被告人超过两人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和轻重缓急进行安排。
(2)要有明确的主张,即写清楚提出诉讼要求解决的问题。诉讼请求的要求具体、明确、实用。对于给付之诉,给付的对象(如货币、有价证券、物品等。)和赔付金额,尤其是赔偿金额,要准确估算,适度合理。对于确权的诉讼,需要明确确权标的的权属和行为的有效与无效,如房屋权属的确认和民事行为的无效。诉讼请求书必须具体明确,即请求事项能够实现,数字清晰,避免笼统和抽象,如“要求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没有明确的数字,请求也不明确,人民法院就不能受理。
(3)必须充分阐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和解决纠纷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事实部分,应写明被告侵权的具体过程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具体内容,具体写明被告侵权或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时间、地点、人员、原因和结果,如实反映争议的过程。理由部分包括以下内容: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确认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主张权利提供法律依据;确定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法律责任。
(4)必须列举证明事实和责任的证据,即用于认定事实和责任的材料,应当提供给人民法院核实。法律事实是有证据和证明的事实。原告对自己的起诉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充分列举证明事实真相的证据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二)反诉民事反诉是民事诉讼中被告就原告起诉的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与原告的诉讼应当在同一程序中一并审理,并追究原告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对原告提起反诉。目的是就原告起诉的同一事实,说明原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请求人民法院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将其与原告的诉讼合并为同一诉讼案件,追究原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民事反诉是被告指控原告的书面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的依据。民事反诉的格式和书写内容与民事起诉状相同。
(三)刑事自诉1。刑事自诉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交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刑事自诉的三种情形:(1)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情况发生后,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诉书,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2.格式、内容和写作方法
(1)表头:主要陈述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自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2)正文:1诉讼请求,具体写明被告人侵害自诉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性质和依法构成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
事实和理由,重点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并引用刑法的有关规定论证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刑事责任,说明自诉人自诉的正当性;
在证据部分,要以列举的方式逐一写清楚证据清单和证人名单,便于人民法院核实。
(3)尾部:主要依次注明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所附内容。
(四)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的单方内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提出答辩状是一审被告或二审被上诉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旨在充分阐明被申请人的观点和意见,使人民法院充分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便于案件的处理。根据提交的审级不同,民事答辩状可分为一审答辩状和二审答辩状。
民防由三部分组成:
(1)标题:首先陈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项同民事起诉状;其次,要写明答辩理由。
(2)正文:主要是阐明答辩的意见和理由,揭示对方请求的不当之处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自己行为合法性的正确性,列举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取得人民法院维护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效果。此外,对于举证所涉及的事项,应当详细写明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注明送交的人民法院,由被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注明答复日期,并在附录中写明相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㈤上诉1。民事上诉: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和被告双方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变更判决的申诉,称为民事上诉。
2.刑事上诉: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有权上诉的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的函件。
3.行政上诉: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无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声明上诉的诉讼文书,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二审程序的依据。
(六)代理词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人、被告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为维护所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发表的言论。
其核心内容是理由部分,因为这是充分阐明起诉理由或反驳对方起诉意见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