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的含义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得到认定的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第一,意义上的不同
1.所谓驰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熟知并依法认定的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的注册商标。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该企业名称的注册;已经注册的,著名商标注册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请求工商机关撤销该企业名称。产品质量要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要达到国际标准,并得到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认可。
2.驰名商标又称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国于1984加入公约,成为第95个成员。与其他已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根据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成为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模仿、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造成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关于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1.驰名商标有国家区分,有中国驰名商标没有省市地方驰名商标;理论上,其他国家的驰名商标在中国也是同行业受保护的,中国的驰名商标在中国也是可以跨行业受保护的,但并不是不被重视。
2.著名商标按省市区分,包括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
三、鉴定权限不同。
1.驰名商标主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人民法院认定;
2、经省、市工商局认定的省、市著名商标;
3.中国名牌由国家质监局认定,省名牌由省质监局认定。
第四,功能不同
1.商标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省、市著名商标在相应区域新设立企业名称预注册中具有排他性;
2、中国驰名商标侧重于其优良的品质,一般随着其商标的推广,而不具有企业名称注册的排他性。
3、省名牌是本省评定的一项荣誉,其他省份不得认定;
4.省市著名商标首先是商标,所以这个商标在国内同行业肯定是受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依法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改。申请人不作说明或者修改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