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再使用需要注销吗?

法律分析:如果商标申请成功后没有使用,不需要主动注销。商标注册后十年有效期后,未续展的展览自动取消;三年不使用将被撤销注册。因为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