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配套产品出口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吗?
外包配套产品出口,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出口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下列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一)采购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并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二)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相一致的采购和出口产品;
(三)采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批准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的产品;
(四)委托加工回收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