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商标权是否意味着拥有分销代理权?

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你的问题:

1.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国家法律授予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所有人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分销代理权是产品的生产者授予他人帮助销售自己产品的权利。

二、在香港、国外等地注册了商标的国内企业,不能视为他自然拥有该注册企业在当地的经销权和代理权。注册商标如果是在当地注册的,只能说他在当地有商标使用权,但如果没有得到国内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就没有授权销售国内企业的产品。在香港注册商标后,可以在香港销售带有该商标的商品,但在标注产地时,这类商品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冒用国内企业的厂名、厂址,这样消费者也能从产地上辨别商品的来源。此外,产品不得侵犯国内企业同类产品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外包装、专有名称等。一般来说,一个注册商标只能说他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他的产品也可以是这个品牌的,但是他的产品和国内厂家的产品是不一样的,不管是贴牌的还是自己生产的。

3.经销和代理的优惠政策。因为不同的企业,不同的产品销售模式不一样,捡的货多便宜是普遍规律。此外,厂家还会给产品代理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销售奖励、返点、配货、费用报销、人员培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