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笔名

前不久接到一个青年作家的电话,说她五年前和一家文化公司签了创作合同。合同约定她用笔名写作五年,收益按约定分成。五年后,笔名的作者将是她自己。但现在该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笔名注册为商标。这样,笔名在作为商标使用后就变成了这个文化公司独有的,可以作为图书品牌使用,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但作者仍可使用笔名进行创作,但日后对其作品的宣传推广很可能会因笔名已被他人注册而受到干扰。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但基本属于名誉权、荣誉权的范畴。《民法》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我国目前对于笔名的保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文字不需要特别保护。笔名作为文字的组合,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虽然它们有一定的独特性,但是它们没有版权。所以,在现有条件下,同一个笔名很可能被多人同时使用,作为商标使用也是法律允许的。

无论是商标法还是著作权法,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原使用者很难在注册为商标后拿回笔名。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知名作家笔名被注册保护的案例,但这些作家基本都是知名的,有很大的社会影响。他们的笔名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如果将这些笔名注册为商标,不利于文化事业的发展,一般会在商标公示阶段被叫停。

1.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停止该商标的注册。

2.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实名和笔名一起登记,抵制以自己的笔名已经登记为由的恶意登记。

第三,如果假名没有被恶意注册,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协商,看看能不能回购假名的商标权,自己成为假名商标的所有人。

其次,如果作家认为自己的笔名有价值,除了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作品著作权外,还可以将笔名注册为商标,这样保护力度会更大。

鉴于笔名的特殊性,希望作家能从多方面考虑,尤其是在签约过程中,提出更多符合自身利益的要求。(刘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