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商标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6类商标如下:
1,农业机械及零部件(不含小型农具);
2、渔业和畜牧业的机械设备;
3、伐木、锯木、木材加工及配产机械设备;
4.造纸和加工纸制品工业用机械和仪器;
5.印刷工业用机械和仪器;
6.纤维加工、纺织和针织工业用机械和零件;
7、建筑、铁路、土木工程机械;
8.发电机和非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发动机及其零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不打算使用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