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区别
王老吉和加多宝唯一的区别就是文字,一个写着“加多宝”,一个写着“王老吉”。
标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凉茶的生产商变成了王老吉公司;标有“加多宝”的红罐广告语宣称与王老吉凉茶的老红罐“配方相同,味道相同”,生产商为加多宝公司。
红罐包装的识别度极不显眼,两种凉茶并排放在露天市场,引发纠纷。2012年7月6日,GPHL和加多宝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名品“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独特包装装潢权,并据此主张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底的一审判决中,加多宝败诉。
决定性的判断/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案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身包括“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背景及其他颜色、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全部内容”,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GPHL和加多宝均声称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独特包装和装潢享有权益。具体来说,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GPHL认为,由于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识别商品来源方面起着显著的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王老吉凉茶的红罐来自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配方和口感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
加多宝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实际经营者,认为包装装潢权的归属与王老吉的商标权是独立的,互不影响。消费者喜欢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选用特定的配方。本案包装装潢为加多宝所使用且与上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加多宝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