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割法的一个例子
A国的A公司和B国的B公司是关联企业,A公司的营业资产为5000万美元,B公司为6543.8美元+0.5亿美元。A公司的销售成本为654.38+00万美元,营业利润为200万美元。B公司本期营业利润为300万美元。现在A国应该根据利润分割法确定A公司对B公司的合理售价,以经营资产规模作为衡量对利润贡献的唯一参数。
既然A公司和B公司的营业资产比例是1:3,那么各自的利润比例也应该是1:3。这样,A公司的利润应该占两家公司五百万总利润的四分之一,即1.25万美元,而B公司的利润应该是375万美元。由于A公司的销售成本为10万美元,其对B公司的合理销售价格应为1125万美元。A国A公司是一家医药公司,拥有两种药品的商标权。A公司将药品的商标使用权和药品加工权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B,B公司生产的药品全部销售给A公司,然后A公司在A国销售药品..A国税务机关采用利润分割法分享利润,将A公司和B公司发挥的职能分为四类,即销售、加工制造类无形资产和制造类无形资产。
税务部门根据成本加100%涨价确定销售和制造职能利润;从A公司和B公司的总利润中扣除销售和制造利润后,剩余利润将按55%分成B公司拥有的制造无形资产职能和A公司拥有的销售无形资产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