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了市场监管局的六大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包括:

1,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

2、消费品综合市场的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年检工作;

3、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非法经营行为;4.受理消费者投诉等。

5、负责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6.承担上级赋予的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行政许可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负责市级各类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按照“行业必须管安全、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要求,依法负责市场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引导和督促消费者接受和处理市场监管咨询、投诉和举报。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从整体上推动竞争政策的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依法监督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并根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境外(海外)应诉反垄断诉讼。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网络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权益纠纷。

第十二条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场所或者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投诉进行处理。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行政机关受理的投诉需要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保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牌子。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