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等于总承包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EPC等于总承包吗?今天给大家梳理一下EPC招标是什么意思?它和总承包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EPC?

EPC是工程程序与施工的简称,一般翻译为“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它是国际工程实践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工程承包模式。

从来源上,我们一般认为EPC这个名称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通称,来源于FIDIC产生的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的合同条件。因此,目前对EPC的一般研究主要是基于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的合同条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国际上对EPC的概念和内涵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FIDIC编制的各种“合同条件”中也没有对EPC的具体定义。所以EPC更多的存在于工程实践中,尤其是国际工程实践中,更多的是一种真实的存在。

关于EPC的适用范围,根据FIDIC合同指南前言,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即EPC/土耳其项目的合同条件,建议适用于交钥匙加工或电厂,也可用于很少或没有地下工程和私人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其中一个实体完全负责设计和实施。通常这种合同是由实体设计、采购、施工,提供一个设备完善的设施,可以操作(“钥匙一转”)。

此外,根据FIDIC制定的最新2017版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如果投标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来仔细研究和检查雇主的要求,或进行他们的设计、风险评估和估计。(2)如果施工内容涉及相当数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无法调查的地区的工程,除非特别规定说明未知情况;(3)如果雇主希望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审核大部分施工图纸。从反面限制了EPC的应用范围。

至于EPC可以包含的内容,根据第99版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EPC/土耳其项目模式是包括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在内的全过程承包模式,承包商在交“钥匙”时提供一套完整的运营设施。

关于EPC合同价格,根据99版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EPC/土耳其项目一般采用总价合同,部分项目可采用单价合同,因此项目最终价格是确定的。在EPC/土耳其项目中,承包商承担项目的大部分风险,承包商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业主很少参与,即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责任,最终提供一个设备齐全、可投入运行的项目。

关于EPC中承包商的风险负担,根据《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99版和2017版的相关规定,承包商应对工程的巨大风险负责。例如,一般认为在(1)EPC中,承包商应负责项目的设计,除了合同中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外,对发包人的要求(包括承包商从发包人或其他方收到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不应解除承包商对设计和施工的责任。(2)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应被视为已获得有关风险、事故和其他可能对工程产生影响的情况的所有必要信息;承包商不仅对项目顺利完成所预见的所有困难和费用承担全部责任;对于任何不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调整合同价格。(3)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应负责核实和解释发包人提供的所有有关现场地形和地下、水文、气候和环境条件的信息,除非另有规定,发包人不对上述信息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负责。(4)其他等等。

关于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区别,除了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外,FIDIC还产生了两个国际上常用的工程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和工厂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相当于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有较大区别,两者一般不会混淆或混用。然而,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的合同条件类似于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的合同条件,两者中的“设计”任务都分配给承包商。在工程实践中,有时承包商会将这两个“合同条件”混在一起,将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的合同条件误认为是“工程采购施工”。这不是真的。虽然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的合同条件和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的合同条件都将设计任务分配给承包商,但合同条件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似的,但它们在风险分担方面有显著的不同。事实上,就风险负担而言,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的合同条件更接近于建造合同。而且在上述三个合同条件中,承包商承担的项目风险从施工合同条件到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再到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都是递增的。

二、什么是总承包?

1.基本概念

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承包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

2.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

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并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负责。

根据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项目总承包也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和采购-施工总承包(P-C)。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了“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即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实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全面负责的承包模式。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总承包模式。

第三,EPC不等于工程总承包。

1.“EPC”不一定是EPC。

虽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EPC被视为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之一,但这里只有一个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负责。”然后通过第一部分“什么是EPC?”通过分析可以看出,EPC除了由承包商负责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外,实际上还包含了一系列其他具体的合同条件,如EPC的适用范围、EPC的价格、EPC中承包商的风险分担等。在工程总承包应满足的所有合同条件中,最重要的是承包商在工程总承包中的风险分担。因此,虽然住建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提到了代“EPC”所指的“EPC模式”,但我们不能简单地从这个名称的概念来判断,直接认为住建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的“EPC”是指FIDIC制定的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EPC模式。所以“EPC”不一定是EPC。

2.即使“EPC”是EPC,也不代表总承包。

退一步说,暂且认为住建部等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提到的“工程总承包”是完全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但是,无论是从《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对“EPC模式”的划分,还是从国内大部分书籍和合同文本标题中“EPC”的常用术语来看,住建部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实践中的承包商基本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即EPC只是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之一,是其中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EPC不等于总承包。现在你可以区分它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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