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标已被撤销。我应该提供什么证据?
近年来,商标注册申请量迅速增加,但由于商标资源有限,注册成功的难度加大。但恶意抢注现象有所增加,于是抢注者通过撤三或宣布无效的方式申请注销。那么问题来了,商标已经被撤销了。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6 12),用于证明争议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的证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可以显示使用过的商标标识;
(2)能够表明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表明争议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本人,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其他人。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关系的存在;
(4)争议商标的使用日期能够显示的,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三年;
(5)能够证明争议商标在商标法规定的地理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法意义上不被视为商标的商标的使用是通过列举规定的:
(1)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或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声明;
(2)未用于公开的商业领域;
(3)仅作为礼品使用;
(4)只有转让或许可而无实际使用的行为;
(5)仅为维持商标注册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以上是关于撤销商标需要提供什么证据的内容。近年来,商标局严厉打击恶意注册行为,不仅从严从快审理大型恶意注册商标案件,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数据库。在这场风波中,不要盲目申请商标注册,囤积大量商标,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商标闲置和资源浪费。
商标注册的商标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