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目前无形资产的计量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价值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费一般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收益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计算无形资产的价值。
成本法是计算更换或重建某一类无形资产的成本。适用于可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以估算生产成本、原材料消耗或价格的降低、浪费的减少和设备的更有效利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从而评估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十条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开展业务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三)以恶意降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诋毁、诽谤其他评估机构等手段招揽业务;
(四)接受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五)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六)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有重大遗漏的;
(七)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权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涉。
评估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各方协商委托评估机构。
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第二十五条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书、财务会计资料等材料,进行核实、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第二十六条评价专业人员应当适当选择评价方法,除按照评价执业标准选择一种评价方法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价方法,并经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报告。
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