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商标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现行的商标分类表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共有45个类别,每个类别下又有很多组。第5类商标下有八组,详情如下:
第五类药物和兽医制剂;医疗卫生制剂;医用或兽用营养食品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类和动物的膳食补充剂;石膏、敷料材料;补牙洞的材料,牙蜡;消毒剂;杀灭有害动物的准备;杀菌剂,除草剂。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物和其他医用或兽用制剂。
这一类别尤其包括:
-用于个人保健的卫生制剂,化妆品除外;
-非人类和非动物使用的除臭剂;
补充正常饮食或出于健康目的的膳食补充剂;
-医疗或兽医用代餐品、营养食品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香烟。
这一类别尤其不包括:
化妆品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骨科绷带(第十类);
-非医疗和非兽医用途的食品替代品、营养食品和饮料(类别29、类别30、类别31或类别32)。
0501组药品、消毒剂、中药、药酒。
0502组医学营养,人类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
0503组纯化制剂。
0504组兽药,动物膳食补充剂。
0505组杀虫剂、除草剂和农药。
0506组卫生用品、敷料和医疗保健袋。
0507组用牙科材料和牙蜡充填。
0508组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