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商标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现行的商标分类表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共有45个类别,每个类别下又有很多组。第5类商标下有八组,详情如下:

第五类药物和兽医制剂;医疗卫生制剂;医用或兽用营养食品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类和动物的膳食补充剂;石膏、敷料材料;补牙洞的材料,牙蜡;消毒剂;杀灭有害动物的准备;杀菌剂,除草剂。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物和其他医用或兽用制剂。

这一类别尤其包括:

-用于个人保健的卫生制剂,化妆品除外;

-非人类和非动物使用的除臭剂;

补充正常饮食或出于健康目的的膳食补充剂;

-医疗或兽医用代餐品、营养食品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香烟。

这一类别尤其不包括:

化妆品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骨科绷带(第十类);

-非医疗和非兽医用途的食品替代品、营养食品和饮料(类别29、类别30、类别31或类别32)。

0501组药品、消毒剂、中药、药酒。

0502组医学营养,人类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

0503组纯化制剂。

0504组兽药,动物膳食补充剂。

0505组杀虫剂、除草剂和农药。

0506组卫生用品、敷料和医疗保健袋。

0507组用牙科材料和牙蜡充填。

0508组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