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GB/T18356—2007 .
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GB/T 18356-2007)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替代和废止GB 18356—2001茅台酒(贵州茅台酒)。
本标准与GB 18356—200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相关名称进行了修改;
从强制性到推荐性;对部分定义、原料要求、酿造环境、传统工艺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准确清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理化指标中的酒精含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容量大于1L的产品规格。
“贵州茅台”商标的合法权益
2001,在国家和省级部门的帮助下,贵州茅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2007年9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注:该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茅台标准”)。
标准指出了贵州茅台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殊性:“酱香突出,淡雅细腻,酒体醇厚,回味悠长,空杯留香久”,具有“特定的品质和公信力”。
同时,标准对贵州茅台酒的酿造环境、原料、工艺、地域等都做了硬性规定。定义为贵州茅台酒是以当地优质糯高粱、小麦和水为原料,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特定地理区域,按照贵州茅台酒传统工艺生产的勾兑酒。
多彩贵州网-如何利用地理标志制度保护“贵州茅台”商标的合法权益
百度百科-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