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45类是什么?
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的合成树脂;未加工的塑料材料;肥料;灭火组合物;淬火和焊接准备;保存食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鞣制材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颜料、清漆和天然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天然树脂原料;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和金属粉。
第三类:漂白剂和其他洗衣材料;清洁、抛光、去污和研磨的准备工作;肥皂;香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第四类:工业油脂;润滑剂;用于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的组合物;燃料(包括发动机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5类:药物和兽医制剂;医疗卫生制剂;医用或兽用营养食品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类和动物的膳食补充剂;石膏、敷料材料;补牙洞的材料,牙蜡;消毒剂;杀灭有害动物的准备;杀菌剂,除草剂。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的金属建筑;铁路轨道用金属材料;由普通金属制成的非电气电缆;五金,金属五金;金属管;保险箱;不属于其他类别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石。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电机和发动机(陆地车辆除外);机器联轴器和传动部件(陆地车辆除外);非手工农具;孵化器;自动贩卖机
第8类:手工工具和器具(手工);刀、叉、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第九类:科学、导航、测量、摄影、胶片、光学、衡器、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援(救护)及教学用装置和仪器;用于处理、转换、传输、积聚、调节或控制电力的装置和仪器;用于记录、交流和重放声音或图像的设备;磁性数据载体、记录盘;光盘、DVD光盘和其他数字存储介质;投币启动器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第10类:外科、医学、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和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塑料制品;缝合材料。
XI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制冷、干燥、通风、供水和卫生设备。
第12类:运输工具;陆地、空中和海上交通工具。
第13类:火器;武器和弹药;爆炸物;烟花。
第十四类:不属别类的贵金属及其合金、贵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金属的物品;珠宝、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乐器。
第十六类:纸及纸板,不属于其他类别的纸及纸板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或家用粘合剂;美术用品;刷;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制品(不归入其他类别);打印类型;印刷板。
第十七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料的制品;生产用模制塑料产品;包装、填充和绝缘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八类: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于其他类别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皮草;箱子和旅行包;伞和遮阳伞;手杖;鞭子和马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的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平板电脑。
类别20:家具、镜子、相框;木材、软木、芦苇、藤条、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替代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刷子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类别22:缆、绳、网、帐篷、遮阳篷、防水布、帆、袋及包(不归入其他类别);垫圈和填充材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类别23:纺织用纱及线。
类别24:不属别类的织物和纺织品;床单;桌布
第25类:服装鞋帽。
第26类:花边及刺绣、花边及编带;纽扣、领钩、装饰针、缝衣针;人造花。
类别27:地毯、地垫、席子、油毡及其他地板材料;非纺织材料幕墙。
第28类:游戏设备及玩具;不属于其他类别的运动和体育用品;圣诞树装饰品。
类别29: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制、冷冻、干燥和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鸡蛋;牛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类别30:咖啡、茶、可可及咖啡代用品;大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产品;面包、蛋糕和糖果;冷冻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盐;芥末;醋、酱(调料);香料;喝冰。
第三十一类:不属于其他类别的谷物和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的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子;植物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类别32;啤酒;矿泉水和苏打水等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和果汁;糖浆及其他饮料制剂。
类别33: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类别34:烟草;烟具;比赛
第35类:广告;商业运作;商业管理;办公室事务。
第36类:保险;财务;货币事务;房地产事务。
第37类:建筑施工;修复;安装服务。
第38类:电信。
第39类:交通运输;商品包装和储存;旅行安排。
第40课:材料处理。
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化和体育活动。
类别42:科学和技术服务及相关的研究和设计服务;工业分析和研究;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设计和开发。
类别43:提供餐饮服务;临时住处。
第44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健康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第45类:法律服务;他人为满足个人需求而提供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扩展数据
一、商标类别
1.字标
指仅由字符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者由各种字符组合而成的商标。
2.图形商标
指仅由图形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
指以拼音文字或音标为最小书写单位,包括由拼音文字和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文字母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
由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中文大写数字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
也称立体商标,由长、宽、高三个维度的立体物体组成的商标符号,不同于我们通常在平面上看到的商标图案,而是以立体的物质形态出现,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形状中,也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这是2001新修订的商标法增加的新内容,将使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6.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由文字、图案、颜色组成的商标不是颜色组合商标,而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整体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声音商标
由音符组成的一组音乐或带有特殊声音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是声音商标。比如美国的一家唱片公司,用11音符组成一组音乐,并将其录制在他们所销售的磁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产品的标志。这家公司申请注册是为了保护其声音的专有权,防止他人使用和复制。目前,声音商标仅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认可。
9.气味商标
气味商标是用一种特殊的气味作为商标,以区别不同的商品和不同的服务。目前这个商标只在部分国家被认定为商标。在中国不能注册为商标;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分类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商品
(1)原则上,成品按功能和用途分类。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标准的,将成品归入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法进行分类;
(2)多功能制成品(如钟表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根据产品中各部件的功能或用途分为不同类别。如果类别表中没有规定这些标准,可以采用(1)条所示的标准;
(三)原材料、未加工产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原材料分类;
(4)商品构成其他商品的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归为一类,但此类类似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其他情况均按上述标准(1)分类;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原料分类时,若由几种不同的原料制成,原则上应按其主要原料分类;
(六)用于盛放商品的箱、盒等容器,原则上与商品属于一类。
2.服务
(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类别标题及其注释中所列行业进行分类。如果没有列出,可以根据字母分类表中的其他类似服务进行分类。
(2)出租服务,原则上与出租物实现的服务归为一类(如出租电话,归入第三十八类)。租赁服务类似于租赁服务,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属于金融服务,属于第三十六类。
(3)原则上,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与参与提供服务的服务属于同一类别,如交通咨询(第39类)、企业管理咨询(第35类)、财务咨询(第36类)、美容咨询(第44类)。通过电子方式(如电话或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此类服务的分类。
(4)特许经营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提供的服务属于同一类别(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建议(第35类),特许经营的金融服务(第36类),特许经营的法律服务(第45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