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知识产权法硕士,请进。
看起来确实很像。当使用这个商标时,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版权。至于是否侵权,也是见仁见智。没有人会断言这不是完全相同的设计,直到最后。
我给楼主提供一个类似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例,供参考:
左边是原告设计的,右边是被告设计的。目前案件状态是:原告一审胜诉!经过两次开庭,一审判决如下:认定被告抄袭ttf的著作权作品V《巧灵蛇》产品,并负责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巧灵蛇》,侵犯了原告《胜利》高档首饰V的著作权,并在十日内赔偿ttf经济损失1.5万元。目前被告已经上诉。
以上案例主要是头部相似,但侵权是一审认定的。看楼主仔细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