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标使用费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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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特许经营权”范畴,应纳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5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50万。

然后,根据其授权期限进行摊销:

借方: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款:累计摊销

商标侵权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按照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也可以主张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对于以上两种计算方法,侵权人有权选择。“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是指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直接损失”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减少的利润或者侵权人的销售额乘以侵权人销售正常商品的平均利润率的乘积;“间接损失”是指侵权人为调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代理费、调查费等。“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和应缴纳的税费。其中,“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售商品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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