镀锌污染处罚严重吗?正规镀锌怎么做?

镀锌污染是违法的,需要行政处罚和罚款。正规镀锌需要在电镀工业园租一块地,证照齐全,按要求制作生产线和排污设施,接受审核。

宁波市环保局

行政处罚决定

永环罚字[2012]第37号

被处罚人: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33028100201416。

法定代表人:朱。

住所:余姚市黄家埠镇工业园A区

2012年3月23日,我局对你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扩建热镀锌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确定:

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位于余姚市黄家埠镇工业园区,主营钢材热镀锌,总投资约3600万元,产值约11亿元。2012年3月22日,我局发现你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扩建热镀锌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目前公司有两个热镀锌车间,其中第一车间年产5万吨热镀锌产品加工项目于2001获得余姚市环保局批准,于2002年建成投产;第二车间于2005年完工。该车间热镀锌生产加工项目未通过环保审批。目前有6个酸洗槽,1辅助电镀槽和1镀锌槽,还有几个清洗槽,产量约26000吨。公司两个热镀锌车间酸洗池未安装酸雾吸收处理装置,酸雾无组织排放;生产废酸和清洗废水由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集处理,废水排放量约800吨/月。

我局认为,你公司擅自扩建热镀锌生产加工项目及其生产使用,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具体来说,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

2.2012年3月22日现场勘查记录及现场照片一套,用以证明检查当日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热镀锌生产、加工及设备建设的具体情况;

3.2 . 2065 438+02年3月26日查询记录,用以证明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热镀锌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扩建投产的事实;

4.1 .《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热镀锌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余姚市环保局2006年2月24日关于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的批复》(余环[2006 54 38+0]28号)1份,用以证明该公司热镀锌生产加工项目的原审批及现状。

5.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有一套《污水排放及处理费缴款通知书》、《污水收集及处理费缴款通知书》、《盐酸及自来水发票》,用以证明该公司热镀锌生产加工过程中盐酸的使用及废水排放情况。

5月31,2065438,我局作出[2012]3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5月31,2065438依法送达我局。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同时考虑到公司的规模、所经营的行业、危害程度和排污强度,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二车间热镀锌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的生产;

2.罚款25万元。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江东支行(银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57-773号)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每日处以罚款金额3%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环保局

2012年6月13日

镀锌厂的污染主要包括:

1.酸碱污染:主要来源是电镀前的工件清洗。

2.锌污染:主要污染水体,对鱼类等冷血动物有危害,对人体的危害相对较小。

3.铬污染:来源是镀锌后的钝化工艺。铬是重污染源,尤其是六价铬,具有很强的致癌性,属于环保严控项目。

其他化学物质几乎没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