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箱技术要求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未检索到可供参考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灭火器箱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和相关标准;调查分析国内外灭火器箱产品及其材料;对灭火器箱中存放的手提式灭火器的相关参数进行统计、汇总和处理。本标准经过协商和讨论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荣、吴京华、、刘、唐。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箱体材料为金属的灭火器箱体产品。
2参考标准
下列标准中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将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索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包装、贮存和运输图形标志
GB 6388-86运输包装的运输和接收标志
GB 10111-88随机骰子随机抽样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灭火器箱灭火器箱
专门用于长期固定存放手提式灭火器的箱子。
4产品分类
4.1灭火器箱分类
4.1.1灭火器箱可分为:
a)陆基型;
b)嵌入式墙壁类型。
4.1.2灭火器箱可分为:
a)开门型;
b)翻盖式。
4.2灭火器箱型号编制方法
4.2.1模型编译
代码名称
4.2.2.1灭火器箱放置类型代码
a)土地类型——“D”(土地);
b)嵌入式墙类型-“Q”(墙)。
灭火器箱开启方式的4.2.2.2代码
a)开门类型-“K”(开);
b)翻转型-“f”(翻转)。
4.2.2.3灭火器箱厚度和高度代码。
a)厚度B=160mm,高度h = 450mm——用“1”表示;
B)厚度B = 200mm毫米,高度h = 650mm毫米-用“2”表示;
c)厚度B = 220mm毫米,高度h = 800毫米-用“3”表示;
d)厚度B = 220mm毫米,高度h = 1000毫米-用“4”表示。
标记示例
翻盖式灭火器箱厚度B=160mm,高度h=450mm,存放4个手提式灭火器:
灭火器箱xmdf1-4
4.3灭火器箱的尺寸
a)蛤壳式灭火器箱的外形尺寸见图1;
b)开门式灭火器箱的外形尺寸见图2;
c)门装灭火器箱的外形尺寸见图3。
5技术要求
5.1材料
5.1.1灭火器箱箱应采用钢板、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成。
5.1.2灭火器箱门可由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成。当门由玻璃制成时,应使用厚度不小于3毫米的平板玻璃。
5.2外形尺寸和极限偏差
灭火器箱的外形尺寸和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外观质量
5.3.1灭火器箱盒应平直,不应有歪斜、翘曲等扭曲现象。
箱体各表面不得有凹凸不平的加工缺陷。表面之间的垂直度公差不应大于3毫米
5.3.2陆基灭火器箱应放置平稳,在水平地面上不应有倾斜和晃动。
5.3.3灭火器箱门关闭到位后,应与四周框面平齐,其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2mm;门与门框的缝隙应均匀顺直,最大缝隙不应大于3mm。
5.3.4灭火器箱正面凸出门外平面的部分高度不应大于15毫米;;从表面外表面伸出的剩余部分的高度不应超过10 mm。
盒盖凸出量正面不超过30mm,侧面不超过45mm,但不应小于15mm。
5.3.5灭火器箱盒应焊接或铆接牢固,不得有烧穿、飞边、毛刺、铆接等缺陷;冲压件表面不应有褶皱等缺陷。
5.3.6灭火器箱盒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涂装和防腐处理的灭火器箱涂层应光滑、均匀,不得有流痕、裂纹、气泡、划痕、磕碰、脱皮等缺陷。
5.4箱门(箱盖)性能
5.4.1开门式灭火器箱应配有门锁或箱门锁定装置。
设置门锁的灭火器箱应配备手动机制,用于紧急开门。
5.4.2灭火器箱门(箱盖)开启操作应轻便灵活,无卡涩,开启力不应大于50N。
5.4.3开门式灭火器箱的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60;蛤壳式灭火器箱的箱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5.5刚度
陆基灭火器箱的刚度试验应按6.4进行。试验后,箱门(箱盖)不应有见底、开焊、明显变形、异常开启等现象。
6测试方法
6.1外形尺寸测量
用通用量具测量外形尺寸时,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6.2外观检查
用目测或通用量具检查和测量外观质量,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
6.3箱门(箱盖)性能测试
门结构检查
目视或手动检查门结构,结果应符合5.4.1的要求。
6.3.2箱门(箱盖)开启力试验
在门(箱盖)的垂直方向,用精度不低于3级的测力计在门(箱盖)的把手或中沿沿开启方向测量开启力,结果应符合5.4.2的规定。
6.3.3箱门(箱盖)开启角度测试
将门(箱盖)打开到最大位置,用量角器测量门(箱盖)表面与箱门(箱盖)边框的夹角。结果应符合5.4.3的规定。
6.4刚度测试
根据使用状态,将待测试的灭火器箱直立放置在水平地面上。刚度试验用的气瓶均匀地放置在箱内,气瓶的直径按表1的规定,其数量等于箱内存放的便携式消防器材的数量。加载后为灭火器箱载荷的1.5倍(刚度试验气瓶数大于1时,加载时刚度试验每个气瓶的重量应相等)。储存24小时后,结果应符合要求。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和定型时;
b)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超过三年时;
d)生产设备、工艺或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
e)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7.2.3型式检验有两个样品。
7.2.4样品应按GB 10111在50件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7.2.5型式检验的所有项目应符合标准,合格后方可进行。若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为不合格。
7.3出厂检验
7.3.1灭火器箱出厂前必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并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7.3.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5.2、5.3和5.4。
7.3.3出厂检验是逐个进行的。
7.3.4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产品才算合格。
8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8.1徽标
8.1.1灭火器箱外表面应为大红色,正面应以直观、醒目、均匀的字体标注中文“灭火器箱”和英文“灭火器箱”字样。单词的颜色是白色的。当灭火器箱的门是由玻璃制成时,文字的颜色是红色。中文字体不小于60mm×40mm。
8.1.2对于蛤壳式灭火器箱,应在蛤壳上标明开启方向。
8.1.3灭火器箱正面右下角应设置一个铭牌,铭牌应包括:
a)产品名称;
b)型号和规格;
c)制造商的注册商标或名称;
d)生产现场;
e)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8.1.4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 191和GB 6388的规定。
8.2包装、运输和储存
8.2.1灭火器箱出厂时应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可以是纸板。用灭火器箱包装时,应将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放入箱内。
8.2.2灭火器箱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重压和碰撞。
8.2.3灭火器箱应垂直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的仓库内,堆放时应垫起不超过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