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法律解析:“(1)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二)不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三)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