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商标转让过程中使用吗?
商标注册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能继续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签订转让协议。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它和有形财产一样,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商标所有人的意志自由转让。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化,被转让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不再享有专用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上述商标权由受让人享有。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将该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该商标用于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上所述,商标转让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