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程序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是,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后,由商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宣告专利无效或有效。有关法律规定的专利权,包括专利权的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专利申请无效的程序: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随时开始,可以持续到专利权终止。因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可以影响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所以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程序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其所有专利无效。(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查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并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后,将组成合议庭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大多数案件由三人组成的合议庭(组长、审判长、陪审员)进行评议。只有少数情节严重的案件由五人合议庭(1组长,1审判长,3名陪审员)评议。(三)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合议庭经审查后,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审查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有三种类型;一是宣告全部专利权无效,二是宣告部分专利权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