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和伪造委托书是否违法?

你好,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处罚需要根据情节轻重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工商部门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审判量刑。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并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侵权人因前款所列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供货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呵呵,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