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美国专利制度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
在美国,产品外观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在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方法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方法大致相同。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检索相关在先技术,检查专利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审查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发出“驳回通知书”。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主题和授权程序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针对产品,而不仅仅是图像。图像可以是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但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只有电子显示屏上的图像不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但是显示器连同相同的投影图像可以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换句话说,必须是与外观设计相关的三维物体才能获得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如果“无人认领”的部分用虚线标出,则文章的这些部分可以受到专利保护。这是美国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几种用途,可以形成“不能仅仅为了图像而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明显例外。基于上述司法实践,字体可以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获得专利保护,外观设计必须符合大部分适用于发明专利的标准。设计必须新颖,即不得与现有技术相同(详见美国专利法第102条);必须是非显而易见的(详见美国专利法第103条);必须清楚完整地公开并明确要求保护(详见美国专利法第112条)。此外,为了获得专利保护,外观设计必须是“装饰性的”(详见美国专利法第171条)。物品的某些部分必须具有不完全由功能决定的形状。作者就职于美国韩非律师事务所,研究美国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发现很多外观设计都是功能性的(比如轮胎胎面设计),但是如果这些设计只是功能性的而不是装饰性的,就不能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但这种现象是非常罕见的,因为大部分物品(甚至是必须与其他物品搭配的物品)在某些部位并不符合“必须搭配”的要求,而这一点足以让物品达到“装饰”的要求。一些国家明确规定不对汽车零部件的外观设计提供专利保护,但美国没有这样的规定。在美国,颜色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特征。可以使用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但是需要提供额外的证件或者支付额外的费用。黑白线条画可以使用标准视觉编码来描述基本颜色(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有描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明确披露(或描述)申请的专利,这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有着深远的影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对设计人和外观设计进行说明,然后申请人应当提供每幅图片或者照片的简要说明。一般来说,申请文件中对设计的描述很少,除了对各个视图的介绍。如果使用虚线,您必须描述视图中不被视为设计的部分。没有必要展示或解释通常在使用中不可见的设计部分。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仅指插图,插图将决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在侵权案件中,原告和申请人所描述的外观设计的每一个重要视觉特征都必须在侵权外观设计中找到。因此,申请人在撰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时,图片和照片中不应包含外观设计以外的其他内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相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员将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以确定该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以及申请人是否提交了适当的声明并适当地要求了优先权。每项专利申请仅限于一项外观设计,最重要的是,审查员将确定图片或照片是否清晰明了地描述了该外观设计。当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未能清楚描述该外观设计的关键特征且日后无法修改时,如果需要添加先前未公开的特征,则添加先前未公开特征的尝试将被驳回,因为美国专利法不允许添加“新内容”(详见美国专利法第132(a)条)。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约95%的问题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图片或照片是否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官方图片的要求;(二)图片或者照片中对外观设计的描述是否清楚,足以使审查员确定其外观;(3)设计的每个视图是否与设计的每个特征一致。如果图片只显示产品各个表面的轮廓,不足以完全揭示这些表面的形状。如果必须添加“底纹”,新的“底纹”不得显示提交的图片中未清楚描述的轮廓,不得使用常规图片解释未公开的轮廓。在大多数情况下,审查员不会以图片错误为由驳回专利申请,而只是驳回图片,并提供哪些特征应当改正的建议。专利代理人有责任在不增加“新内容”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修改。审查员会非常仔细地审查修改后的图片,以避免添加任何“新内容”。一项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大约需要6个月到18个月,但如果准备充分,提交额外文件,缴纳额外费用,这个时间可以缩短到3个月。因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图片或照片确定的,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通常侧重于图片或照片,所以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应该在图片或照片上下大功夫。此外,设计的描述必须清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