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如何抵扣

对于不同的购买者,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1.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取得或开具购货发票时,扣除额一般为9%(发票进价×9%),深加工产品扣除额为10%(发票进价×10%)。

例1:购买果农生产的一批水果(免税农产品),取得进价为10000元的购货发票。

(1)如果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 10000× 9% = 900元,这批水果的成本=10000-900=9100元;

(2)若13%产品进一步加工,则抵扣进项税额= 10000×10% = 1000元,该批水果成本=10000-1000=9000元。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9%专用票或海关开具的9%进口缴款书,一般情况下,从票中扣除9%,深加工产品扣除13%。

例2:从水果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处购买一批水果,取得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9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直销,抵扣进项税= 10000× 9% = 900元,是票面注明的税额;这批水果的成本=面值的免税金额10000元;

(2)若13%产品进一步加工,则抵扣进项税额= 10000×10% = 1000元,该批水果成本= 10900-进项税额1000 = 990。

三、取得简易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扣除9%(发票不含税额×9%),深加工产品扣除13%。

例3:从水果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一批水果,取得价格为1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为300元。

(1)如果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 10000× 9% = 900元,这批水果的成本=价税总额10300-进项税900=9400元;

(2)如果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额= 10000×1000元,则这批水果的成本= 10300-进项税额1000 = 90。

(3)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10300元。

四、从批发和零售环节购买免税蔬菜、部分鲜肉和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因为是免税的,所以只能开普通票,进项自然不能抵扣)。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

(1)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3)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65,438+0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计算公式:

进项税=进价×扣除率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或者销售货物并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计算公式:

进项税=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扣除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