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地理标志

法律分析: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流程: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可以采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申请流程与普通商标相同,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3、地理标志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和监督管理地理标志的文件;

4.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志、产品志等。)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客观存在和声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标明地理范围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具体质量是由具体的地理环境或人为因素决定的。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有监督和检测地理标志的能力。详见中国商标网“地理标志”栏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商品非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并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决定的表示。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标识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种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依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二十六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二十七条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