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使用许可和独占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这意味着许可方只能允许一个被许可方同时在指定区域和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中,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取得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因此,在注册商标专用许可中,只有被许可人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甚至许可人,即注册人本人也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将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指许可人同时允许被许可人在指定区域和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许可人本人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法第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注册商标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专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商标注册人提起诉讼,也可以自行提起诉讼,商标注册人不予起诉;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一般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