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及其作用

功能介绍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依法组织管理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批、发放相关证照,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对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依法规范管理和监督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6.依法组织对经纪人和经纪组织的监督管理。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拍卖,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查处违法行为。

9.组织、监督和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和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督和管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

11.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指导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工作。

13.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参与本局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外事、文件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工作;制定总体研究计划,承担综合研究工作;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行政后勤支援及保安工作。

2.法律事务科

组织、协调或参与起草和审核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监督检查;承办本局行政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或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和应诉;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和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3.公平贸易司(消费者保护司)

参与制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辖区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检查和指导全市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稽查支队和稽查大队的工作;指导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各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

4.企业注册组

组织或参与起草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办理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年检,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市各类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信息统计和汇总。

5.企业监督管理科

组织或参与起草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企业违反登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汇总。

6.市场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参与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和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市场登记和年检;负责各类展销会、交易会、订货会、柜台租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组织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定,监督和规范经纪人和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全市市场的专项管理;检查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协会和经纪人协会的工作。

参与制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组织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组织和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和监督拍卖和招标;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和合同纠纷的行政调解,检查和指导合同监督管理;指导合同协会的工作。

7.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参与制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商标和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质押、商标验证、商标印刷的监督管理;认定市知名商标,组织推荐福建省著名商标;负责市级广告业务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及其他广告活动;检查和指导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8.金融设备科

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财务设备管理;编制系统预算,审核决算;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负责编制本系统的会计报表和财务统计数据;负责本系统的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资金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计划;检查和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和设备管理。

9.人事教育组

协助局党组管理所辖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本系统的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和指导本系统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

1.检查组的主要职责:

依法或者根据授权,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所辖内陆地区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受理上级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济违法案件。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分局的主要职责:

办理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行为。

3.信息科技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组织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统计汇总,分析决策信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和法律法规数据库,指导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4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省、市工商局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的调研活动;承担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干部政治、文化和各项业务的在职培训。

5.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根据信访举报案件信息性质分类,及时向辖区各级机构和相关内设职能部门12315分发督办,收集反馈意见;组织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现场调解,在处理突发紧急重大事件时提供指挥调度平台;公布消费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负责投诉举报信息的整理、分析、统计上报和储备管理;指导相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