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扰、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人通常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侵权的行为人也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权:

1.必须有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存在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的单位带来商誉损害。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探讨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其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大多是根据商标侵权的内容或类型来确定案件的管辖和主体。《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但实际上,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讼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