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消息管理、信访信息、文秘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研究、协调和监督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人事科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

(3)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表彰先进和典型的宣传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实施和基层工商所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基层工商所(队)的组织、设立和管理。

(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党群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

检查大庆市工商局所属行政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协助大庆市工商局党组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投诉和申诉;教育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反腐倡廉。检查大庆市工商局所属行政机关在遵守纪律、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方面存在的问题。受理对市工商局行政机关和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市工商局所属行政机关和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申诉;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指导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㈥财务审计科

负责系统财务管理的审计。组织实施系统核算;负责编制、审批和下达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罚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负责系统票据管理、证照监督发放、系统固定资产和财务统计管理;负责系统审计。

(7)法律事务科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案件审查和审理;承办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的复议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系统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法制宣传和培训。

(八)老干部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和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年检工作和个体工商户年检工作,办理市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年检;负责组织和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查处企业违反登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协调、指导、检查本系统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汇总;负责各类企业年检档案的归档。

(十)市场监督管理科

组织和规范各类市场的管理秩序;组织和指导专项市场治理。

(xi)公平贸易司

负责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传销、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12)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2315信访指挥中心)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和组织全市工商系统“12315”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受理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根据举报内容和职能分工,移交相关分支机构和部门处理;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提供政策咨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广告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广告及其他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为组织的工作。

(14)商标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标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商标代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组织知名商标的认定和推荐。

(15)注册处

负责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及其他单位的登记注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的统计分析。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负责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在省内及未授权城市和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登记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外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

(十七)企业和个体监管部门

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和个体工商户年检工作,办理市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年检;负责组织和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查处企业违反登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协调、指导、检查本系统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汇总;负责各类企业年检档案的归档。

(十八)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