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查封或没收的iPad在哪里?

这个问题应该和最近iPad的商标纠纷有关。在此提醒大家,“扣押”(查封扣押)和“没收”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制止违法行为、控制损失扩大的行政强制措施,后者是对违反行政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地方工商机关查封iPad是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财产的临时控制,不是最终处理。有证据或者理由认为不应当查封的,工商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措施。对工商局行政执法不当提出质疑和批评是完全合理的,但前提是要搞清楚其具体的执法内容。把“查封”理解为工商局的人“没收”甚至“带回家”(当然在一个案件中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是不符合基本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