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初步审定?
初步审定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意味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已经告一段落,意味着商标局相关审查员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法规和法律的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对外后果是该商标已经初步审定并对外公告。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如下:
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的商品和类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在三个月异议期内,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扩展数据:
商标状态初步审定时间:
商标形式审查(约1个月)是指商标注册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将编制申请号,确定申请日期,并发出注册受理通知书。
确定申请日期非常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一旦申请日发生,就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对经审查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发布注册公告,并发给注册证。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