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注销三年不用的审查规则是什么?

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要求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三年使用的证据文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使用的证据材料后,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将决定书分别发给商标注册人和申请人。注册人超过2个月未向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