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直辖市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政发[200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 1起试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将民事案件案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属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案由,一般应包括两部分: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如买卖合同的质量争议,但《规定(试行)》仅列举了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争议的部分由受理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具体争议确定。第四部分是适用特别程序的案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提起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以法院认定的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法律关系作为结案时确定案由的依据。比如名义上是合资,实际上是借款纠纷。同一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案件涉及主从合同关系的,应当根据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仅因附属合同产生纠纷的,应当根据附属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担保合同效力的争议,确定案由。

《规定(试行)》将案由分为四部分54类300种,案由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为了便于司法统计,少数案由根据具体情况,列出一些特殊或常见的多个项目(用阿拉伯数字和括号表示),但此类案由并不限于所注明的项目。人民法院在相邻水事纠纷等案件中,应当直接适用案由或者案由之一。

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院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0年十月三十日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纠纷案由

第二部分是所有权的原因、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三部分婚姻家庭纠纷的原因

第四部分是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案由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合同纠纷案由

一、代位权纠纷

1.代位权纠纷

第二,撤销权纠纷

2.撤销权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2)撤销对债务人自由转让财产的争议。

(3)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的撤销。

第三,悬赏广告纠纷

3.悬赏广告纠纷

四。销售合同纠纷

4.销售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二)基于样品的买卖合同纠纷

(3)审理买卖合同纠纷

(四)招标采购纠纷

(五)拍卖纠纷

(6)互惠争端

动词 (verb的缩写)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2.工程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5.供水合同纠纷

16.供气合同纠纷

17.供热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纷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纷

20.贷款合同纠纷

(1)同业拆借纠纷(金融机构)

(2)企业之间的贷款纠纷

21.民间借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