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抢注?法律上怎么处理?
“恶意抢注”多发生在基于“申请优先”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因此多发生在商标、域名、商号。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经被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因此,“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以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方式,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以自己名义注册的商标。
恶意抢注造成的社会危害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了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了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变。恶意抢注的本质是对他人商誉或名誉的盗用,或者是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必然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应对恶意注册商标,企业要么高价回购,要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解决诉讼,要么提前注册大量所谓的“防御性商标”,造成经济资源的无端浪费。恶意注册商标的泛滥影响合法经营者商标意识的培养,阻碍甚至扼杀知名品牌的形成。
2.消耗大量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恶意抢注,包括侵犯他人权益、占用公共资源和无真实意图的商标,使得本已不堪重负的商标审查人员和司法人员雪上加霜,严重降低了商标审查和诉讼的效率。中国商标申请量和拥有量已经连续十年位居世界第一,并且还在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由于商标审查周期长,前期商标障碍多,正常商标申请难度大,影响正常商标秩序的建立。
3、严重危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比如日本产业经济公开声明指责中国恶意抢注,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专程来华打击假冒意大利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