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似不相似谁管?

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首先,应当确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

其次要分析商标本身。商标局审查员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整体表达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程度为标准,采用整体观察和主要部分对比的方法,判断商标符号本身是否近似,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使用的商品有特定联系。

由于商标有多种形式,在审查近似商标时,需要按如下方式进行区分:

字标

只是字体或者设计和排列顺序不同。

由三个或三个以上汉字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意义或意义无明显区别。

字形近似。

商标词读音相同或相近,字体或整体外观相似。

商标词是由重叠词构成的。

把这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型号加到别人的商标上。

在别人的商标上加一些文字,表示商品的生产地、销售地或使用地。

在他人商标上添加直接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文字。

在别人的商标上加形容词或副词,意思基本相同。

另外,不仅是汉字,英文或者数字,对别人商标的修改也很少。

商标由相同的外文、字母或数字组成,只是字体或设计不同。

一个商标由两个外来词组成,只是语序不同,意思上没有明显区别。

外文商标由四个或四个以上字母组成,只有少数字母不同,整体无意义或意义无明显区别。

类似以上的东西,可以判定为近似商标。

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判断的主观性比文字商标强,基本上就是“我长得像”。

一个图形商标是否近似,首先要看的是构成和整体外观。让人傻傻分不清的基本不通过!

其次,如果商标完全包含他人在先的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很强的图形商标,这是不行的!

合成标记

如果是组合商标,被判定为近似商标的可能性更大。不管你是文字还是图形和别人相似,有问题都会有一部分被拍!

即使拆开来看并不相似,排列组合的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以至于商标整体外观或含义相似,也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