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沧州市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原本是春节期间的喜庆活动,但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燃放、存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对此,沧州市专门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公告。详情如下:

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苍狼(京沪)高速公路包围区内;

(示意图仅供参考)

(二)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市、吴桥县市、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砚山县和海兴县。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

(二)文物保护单位和公共文化设施;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道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殡仪馆;

(七)森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场所。

在前款所列场所,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统一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在沧州市规定的重污染预警期间,该市实施了全区禁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响应措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根据《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安全购买烟花爆竹的规定(一)购买安全合法的烟花爆竹。

不能听信虚假广告,到沿街叫卖的无证摊点和非法摊贩那里买烟花爆竹图便宜。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烟花爆竹。

(2)从外观上鉴别产品的合法性。

合格的烟花爆竹包装精美,外观会清晰地印有防伪商标、燃放说明、警示、生产厂家、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遵守法律法规,不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驾驶员和乘客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可以拒绝乘坐客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