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复审被驳回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自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 *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